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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州食堂承包公司給個人,能否進行稅前扣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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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8-08-07 点击次数:次
關于常州食堂承包公司的提問:
老師你好,我公司食堂由于是個人承包,對方無法開具正規的票據憑證,稅務機關因此不允許我公司稅前扣除。
但是在温州市地税、青岛市地税等官方网站上查询到,税前扣除需要满足以下标准: 一、签订了明确的承包合同 二、有准确的金额计算方法 三、有可靠的执行方法 四、计算金额的相关凭据。 凭以上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。

請問老師,通過以上方式是否可以稅前扣除,有無相關法律依據?
專家回複:
根據國稅函[2009]3號《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及福利費問題》第三款第二項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規定:《實施條例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,包括職工食堂經費補貼等。可以企業自制憑證稅前扣除。
食堂承包給其他單位(個人)經營憑其他單位(個人)開具的合法憑證入賬。
專家分析:
食堂承包給個人,個人在不對外經營,不辦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,確實無法對外開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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